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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2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
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
关于开展2022年度用人单位按
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
按照成都市财政局、成都市税务局、成都市残联《关于印发<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(成财规〔2021〕1号)和《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3年残疾人按比列就业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现将我区2022年审核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审核对象
在武侯区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并在征收年度安置了残疾人的纳税单位(含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),以下简称“用人单位”。
申报流程
(一)申办方式
各用人单位申办按比例就业业务,沿用原有方式,申办入口不变。通过互联网登录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入武侯区残联服务网页,选择“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”,点击在线申请。录入上年度安置残疾人就业数据。四川政务服务平台:http://www.sczwfw.gov.cn(二)申办流程
(流程图见附件)用人单位首次注册进入申报系统后,需要完善单位信息。(三)申办时间 2023年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时间确定为3月6日至10月31日。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段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,否则系统将无法受理办理。审核工作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22个工作日内办结,并将年审结果发送至税务部门相关系统。
(四)残保金缴纳
办结审核后,认证系统自动将该用人单位年审认证结果数据发送税务部门。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前,不再需要递交审核确认书,税务部门以认证系统发送的数据为准。(五)无法调取共享信息的处理方式
若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,认证系统无法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,应当按要求自行将税务机关出具的工资收入申报证明(应包含每月收入、申报单位等信息)、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系统。(六)申报信息补正方式
用人单位通过认证系统申报后,若发现错项漏项等需要变更申报信息,应先通过认证系统提交变更申请,待所属地年审机构审核同意后,再通过认证系统重新申报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口径
(一)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(1至2级)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》(1至3级)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,安排重度残疾人之外的1名其他各级各类残疾人均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计算。
(二)用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,若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,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。残疾人证有效期以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信息为准。
相关说明
审核机构联系方式
武侯区残疾人联合会:钟老师、张老师
联系电话:028-87428311
QQ工作群:678374311(请用单位名称申请)
一图看懂
详见流程图
联网认证业务流程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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